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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院分割规定】上海拆迁新政实施后的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...
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的困境及对策 ...
回沪知青及其子女因“人户分离”,不能满足上述“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”的要求。市高院《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》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:“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,因家庭矛盾、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,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,可被视为同住人”。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项规定,属“同住人”的一种“特殊情况”,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。但如果回沪知青及其子女在户籍迁入被拆迁房屋处时曾作出承诺,对拆迁房“只报户口,不享受居住等权利”的,则应按照上述《解答》第六条规定处理,即应认可该承诺或协议的效力。 ...